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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選擇清關模式前,企業需先明確跨境電商進口的政策邊界與模式定義,避免因認知偏差導致違規。
跨境電商進口清關僅適用于《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》(簡稱 “正面清單”)內的商品,目前清單涵蓋母嬰用品、化妝品、小家電、食品等 1413 個品類,超出清單的商品(如活體動物、危險品、醫療設備)不得按跨境電商模式清關。企業可通過 “海關總署門戶網站” 查詢最新清單,確認商品是否在列 —— 例如 “進口嬰幼兒輔食” 在清單內,可走跨境電商清關;“進口嬰幼兒處方藥” 不在清單內,需按一般貿易辦理。
同時,政策對 “個人消費者” 有明確限制:一是單次交易限值,單票訂單商品金額不得超過 5000 元;二是年度交易限值,同一消費者年度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 26000 元(含關稅、增值稅、消費稅),超限部分需按一般貿易稅率補繳稅費,且不得享受跨境電商優惠政策。
跨境電商進口清關主要分為 “保稅備貨(監管代碼 1210)” 與 “直郵進口(監管代碼 9610)”,兩種模式的運營邏輯與適用場景差異顯著:
對比維度 | 保稅備貨模式(1210) | 直郵進口模式(9610) |
貨物存儲方式 | 提前批量進口至海關監管保稅倉 | 存儲在海外倉庫,消費者下單后直接郵寄至國內 |
訂單處理時效 | 國內保稅倉發貨,通常 1-3 天送達 | 海外發貨,國際運輸需 7-15 天,清關 1-3 天 |
資金占用成本 | 需提前墊付貨款、關稅(保稅倉存儲期間暫免繳稅) | 按訂單采購,無庫存積壓,資金壓力小 |
適用商品類型 | 銷量穩定、周轉快的爆品(如面膜、奶粉、小家電) | 小眾、長尾、季節性商品(如海外小眾品牌護膚品) |
合規核心要求 | 保稅倉賬實相符、商品備案完整 | 訂單 “三單合一”、個人自用屬性合規 |
示例:某美妝品牌針對 “618” 大促,提前將 10 萬片面膜運至廣州南沙保稅倉,采用保稅備貨模式,消費者下單后 1 天內即可發貨;而某小眾香水代購平臺,因商品銷量不穩定,選擇直郵進口模式,消費者下單后從法國倉庫直接發貨,雖時效較長,但降低了庫存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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